《佛教著作的部分习录》之十六
 












 

 
西蜀·净然:
经量部便提出了认识主体在认识认识对象的同时,还有对自身反观觉察作用,心自己了解自变之相,即认识了自身,称为自证。譬如点灯,灯光四射,既照亮了物体,同 时也照亮了灯本身,而不需要另外的光源照显灯。心也如是,心也同时了解了自己在“见”。

【解】这就是典型的【自证分】!。。。恰恰是[清净意根]功德无量之性相境界。

西蜀·净然:
据此把认识主体认识自身的能力称为自证分。自证分的一个重要的功用,就是“別有知见分之用”。即是说,自证分除了生起见相二分,另外还有一个觉知、证知见分的作用,这个作用就是“心体还缘自”,即自体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。

【解】这就是典型的【清净意根】之屏幕上的[鉴~照]之性。。。。觉知者,当下自证。。。。正所谓:用明白了,就明白了。

西蜀·净然:
这就指出了认识主体具有一个双重作用:“见分缘相分”是认识事物,“自证分缘见分”是“自己认识自己”。自证分“唯向内缘取行相”,“向内缘”指出了自证分是如何认识自身的问题,即自已证知自己的认识活动[1]。

【解】只有在【自证分】的范畴中,才可以讲〔唯识无境〕四个字。由此可见:唯识无境,本身就是有条件的,不究竟的。只是真对【内法尘】而言的。过分的强调,就是〔执着〕,就是边见。切不可高推圣境。终究还要向上一路,【以意识再现真实】,即所谓的:证自证分。

西蜀·净然:
值得注意的是,在《杂阿含经》中,佛陀曾提到“自证”一词:“我于此法自知自觉,成等正觉”;“自证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;“无上圣智要由自证得来。”[2]这里的“自证”应是自我证得,指由自身亲证、观察和体验而觉悟到佛法,由自己的心思而认识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而不是关于认识主体如何认识自身的哲学问题。

【解】这就是典型的【清净意根】之屏幕上的庵摩罗识!。。。即:意识再现真实之升华,也就是【转识归根】时的证自证分。〔严格来说:是自证分与证自证分的不二一如境界。〕

西蜀·净然:
唯识宗继承了经量部的自证说,并且从哲学方面进行了反思。安慧认为见分、相分都是虚妄分别,叫“二取无”,只有自证分是实在的,而被认为持一分说。笔者认为,这应是安慧认为见分、相分都是可以怀疑,只有“我思”即自证分是绝对不能怀疑,认识才能进行。据此,安慧似具有笛卡儿的哲学特征。

【解】安慧的学说更加靠近释迦本怀。
相分,见分,同属依他起性。〔安立自相〕
二者一如,即是遍计所执性。〔安立因相〕
自证分是【绝对不可怀疑】境界,也就是说[遍计所执性]是不可动摇的。

西蜀·净然:
陈那在《集量论·现量品》[3]中也继承了经量部的自证说,认为心法生起时都自然而然地显现出它自身和境界两部分,并各有了别和领纳。他将了别事物的部分称为见分,见分即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;而被了别的事物称为相分。见分虽然能认识相分,但见分能否认识见分自身?《陈那·集量论》:“知境知彼别,故即觉二相;亦由后时念,成二相自证。”“知境”指认识相分,“知彼别”指出了当对认识对象的认识时便生起了分别认识。“故即觉二相”指出了只要有认识的发生必定存在着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。“亦由后时念”指出了自证分的发生一定是在“后时念”,也就是在“前一念”(见分缘相分)的“忆念”活动中进行的,即前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一念中进行。“成二相自证”指出了当认识发生时,认识既认识了认识对象,也认识了认识主体。也即每一个认识都有两个显现,一是对对象的认识,另一是对认识主体的认识。

【解】这就是【分别】,即见分与相分的[不二一如]的自证分。也就是【清净意根】之屏幕上的[正智~如如]。

西蜀·净然:
《集量论》:“多性之有法,非根所了解,自证非言诠,唯色根行境。”陈那在自注中说道:“是故,首先,依据五根所生现证之知,非分别之物。”“多性之有法”指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范畴认识,“非根所了解”指出了范畴是在根之外的另一种存在。

【解】这就是典型的【前五根现量】境界。[非根所了解]的特质,本身就在否定【唯识无境】的观点。。。。换一个角度讲:唯识无境观,违背了早期古唯识宗理论的本质。。。。从而另立炉灶了。〔最终走向了转基因食品〕

西蜀·净然:
《陈那·集量论》:“意亦义贪等,自证无分别。”其中,“意亦义”指意成为了境(义即境),如贪、瞋、痴等都是概念性存在,但也可以成为了心所法,也即可以成为认识对象。当把这些概念性存在当作认识对象来认识时,认识主体也能发生了认识自身的反思作用,即自证。而自证也是无分别的。

【解】这就是【清净意根】的本质特色。。。[意即义],也就是:意根〔屏幕〕上一切缘起,全部都是如来之【法义】也。

西蜀·净然:
《护法·成唯识论》:“言有二分者定有自证分,譬如牛头,牛头譬自证分,牛二角譬见相二分。”指出了在认识过程中,只要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进行认识时,认识主体也必定对自身进行认识。

【解】见分与相分,前五识现量。
自证分,第七末那识意根之非量〔无限量〕。即:第七识之世俗现量。
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:譬如牛头,牛头譬自证分,牛二角譬见相二分。

西蜀·净然:
护法还将自证分又一分为二,即分为能所,所即自证,能是证自证。他指出了自证分必然产生一个量果,据此,我们又需有对这个认识活动的正确与否应该有一个确定,这即证自证。确证前自证分的作用叫作证自证分,但证知这个证自证分的作用,仍是自证分。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互为能缘所缘,亦互为量果。即是说,自证分与证自证分相互证明。这似乎意味着护法将自证分分为主动的(感知的)我和被动的(被感知的)我,前者是本源综合能力的体现,后者是感性的接受能力的结果。

【解】这是护法论师的【独特观点】,非常专业,千百年来争论不休,我们暂时不讲。〔如有兴趣另立标题,他日再议。〕

西蜀·净然:
据上述,自证分的提出意味着佛教哲学注意到人的精神,并把人类自身的精神现象作为研究和认识的对象,而产生了一种对自我意识的反思。

【解】这本是一个【转识归根】的良好机遇,可惜的是,十大论师皆于此〔擦肩而过〕了。正所谓:悲莫悲兮生别离。

西蜀·净然:
没有语言,人们无法分别和归类世界上的万物,无法构造世界,也无法表达世界。因此,语言成为了人们无法摆脱的、人与世界相联系的中介,而且也是一切事物得以实现的基础,语言与事物便有了对应关系。也许由于语言哲学使用了修辞术,而修辞术是一种自我表白,便很容易引起长篇大论,以致繁琐的语言成为古印度哲学的语言特点。

【解】佛法不离世间法!释迦牟尼从来不否定语言文字的功德性。其中【文字般若】就是语言文字殊胜发展的体现。

西蜀·净然:
人与世界之间的联系被限定在语言框架之内,语言界限成为了世界的界限。当我们接受了一个语言构架之后,也就接受了这个语言系统所描述的世界。这就使人们直接面对着一个由语言加以构造和规范的世界。因此,语言影响了人们的世界观,一种语言形成了一种世界观。那么,世界便像维特根斯坦[1]所说的:“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。”

【解】人类认识世界的结果,必然于语言文字来表达与交流。语言与生活,以及生命紧紧相联。佛法不反社会,更不反人类。

西蜀·净然:
《大森林奥义书》:“有如是名,斯有此相也。”即认为事物(此相)的存在是因为有了名的结果。这意味事物通过命名而存在,似乎是把事物当作为名相的存在。

【解】佛说世界,即非世界,是名世界。

西蜀·净然:
关于语言的主导观念拥有不可动摇的正确性,没有人敢称它是不正确的或者无用的,导致哲学成为寻求一般的、普遍的、超越经验内容的纯粹知识为目标,形而上学成为了完全独立的超验领域。

【解】释迦是觉者,其语言皆为【陈述句】。直接陈述世界的本质,属于形而上学。如果有人总在形而下去〔追求〕的话,其结果,将是南辕北辙。佛法始终是辩证的。释迦讲法重点在【关系~性】上。而不是在相上。这一点非常重要。

 

 
 







 
佳作点评 -《西蜀·净然》
 2023.10.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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